宜蘭縣頭城鎮港口里烏石港路168號
|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行政院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申請辦法 更新日期:2026-03-03 11:34:30 |
申請農漁民子女就學金檢附文件須知 申請日期:115年3月01日∼115年3月31日 1.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前一學期操性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 4.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5.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與學生同戶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6.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7.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未滿18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8.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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